楚雄彝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来源: 2016-10-17 01:59:13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科技发展规划、专利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牵头对科技进步与创新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州级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及产业化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与应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创新型楚雄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制定和实施州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计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促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四)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 负责中药材种植和天然药业发展管理工作;负责新能源技术的引进、开发和示范推广。
(五)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核申报工作和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楚雄州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负责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和云南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初审推荐工作。
(六)负责管理技术市场和许可贸易中的专利工作及其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和部门的专利工作;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工作,指导行业知识产权工作。
(七)会同相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八)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改革工作,强化新技术引进应用,促进科技进步机构的组建和调整。推进科技体制审核州属科研
(九)编制年度科学技术计划项目和科技型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指南,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部门和县市科技工作。
(十)负责科技经费的管理和项目经费的使用监督检查工作:审核科研仪器设备进口的免税工作。
(十一)指导县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科技宣传工作,做好科技信息、科技网站的建设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 负责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技术创新人才、高端科技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楚雄州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楚雄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楚雄州科学技术局机关设6个内设机构(科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