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州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2017-12-08 14:30:48
韩成金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制定中药材扶持政策助推全州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有序发展和深化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实现企业转型升级,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基础保障的建议,已交我们和州林业局研究分别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提出的意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国有林场改革的改革。《楚雄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已于2017年2月13日提交州委常委会议审查通过,并于2017年2月27日由中共楚雄州委、州人民政府以楚委〔2017〕2号印发实施。按照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求,2016年我州选择大姚县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大姚县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经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于2016年12月25日以楚政复〔2016〕79号批复大姚县组织实施。该县有60.5万亩国有林,原有3个国有林场、44名在职职工和46名退休人员,其中2个全额拨款的事业林场和1个企业性质的林场,在职职工人数分别为11人和33人,退休人员分别为15人和31人。通过改革,撤销原来的3个林场建制,新设立统一的大姚县国有林场,确定为大姚县林业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65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正科1 名、副科3名),所需经费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改革前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身份的在职职工由新设立的国有林场接收安置;属于企业林场的在职职工,通过参加公开定向招考,符合录用条件并录用到新设立国有林场的,转化为事业单位职工身份,不符合录用条件,不能转化为事业单位职工身份的,重新与新林场签订劳动合同,由林场安排参与森林管护等公益性工作,按原渠道参加社会保险,过渡到退休,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改革前已退休人员,继续按原渠道供养,并移交社保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林场原有的正常债权债务由新林场承接,经营性项目全部与林场剥离后交由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处置。
2017年4月 5曰至4月7日,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大姚县改革试点进行评估验收,评定等级为优秀,省级验收后改革工作仍在有条不紊地推进中。按照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州改革办的强力督促和指导帮助下,永仁、南华、武定、禄丰4个县的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经过多次修改,经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27个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后修改完善,目前已基本成熟,待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查通过后,即可批复组织实施。元谋、楚雄、双柏3个县市也在抓紧制定改革方案。我们认为改革是发展的需要,是大势所趋,只能是认真执行《楚雄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国有林场改革是州林业局的职能,具体工作请向他们联系和反映。我们坚信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你提的问题一定会得到妥善解决。
二是“关于制定中药材扶持政策助推全州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有序发展”事项,我们正在落实和推进中。“十二五”期间,我州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主要指标均保持了高速增长。全州生物医药产业总产值从2010年的12.3亿元增加到2015年63.02亿元,年均增长38.6%;增加值从2010年的3.2亿元增加到2015年20.85亿元,年均增长45.5%,占全州GDP的比重从2010年的0.8%增加到2015年2.73%;主营业务收入从2010年的10.7亿元增加到2015年45.7亿元,年均增长33.7%;中药材种植面积从2010年的33868亩增加到2015年170059亩,年均增长38.1%。“十二五”期间主要指标年增长率均高于“十一五”时期。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已经全面完成了“十二五”规划目标。特别是充分发挥药材种植重点县(云药之乡)、重点企业、种植大户的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全州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州累计种植中药材达到46.8万亩,是“十一五”时期的3倍。其中,2015年种植中药材17万亩,同比增长42.8%。武定、双柏和大姚3个省级“云药之乡”种植面积达11.7万亩,占全州种植总面积的68.8%,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针对“十二五”时期中药材种植面积发展速度较快,但发展的质量不高,突出表现为种植企业和种植大户少,种植规模化、规范化水平低;重点品种、道地品种在种植规模和产量方面还没有形成优势;种植企业(基地)与中药材营销企业及制药企业之间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利益联动合作发展机制等问题,《楚雄州“十三五”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规划(楚政通〔2017〕56号)明确到“十三五”末,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中药材原料种植、生物医药工业、医药商贸流通、科技研发体系和中(彝)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全州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实现增加值达到100亿元以上、占全州GDP的比重达到8%,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成为我州新的支柱产业,我州成为全国重要的民族(彝)医药产业集群基地和中(彝)医诊疗康复及休闲养生基地。中药材种植目标。构建较为完善的中药材产业科技支撑体系,建成一批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打造一批中药材品牌产品,培育一批科技型种植与加工企业。力争到2020年,全州中药材种植面积(当年)达到50万亩,实现产值50亿元以上,实现增加值突破15亿元。在发展布局上是以武定、双柏、大姚3个“云药之乡”和南华、楚雄5县市为重点,大力发展中药材原料种植业,着力建设楚雄药源基地对各县市重点发展品种和规模都有了界定。如在双柏县重点建设白扁豆、佛手和茯苓基地,重点发展品种为白扁豆、佛手、茯苓、龙胆草、续断、重楼、砂仁、天麻,到“十三五”末中药材发展到10万亩。
主要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考核。建立健全产业推进机制,成立州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推进组(以下简称推进组)。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州工信委,办公室主任由州工信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州工信委、州发改委、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食药监局、州统计局各一位负责人兼任。强化推进组成员单位职责,形成合力支持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推进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全州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年度计划,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适时组织研究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投资项目精准扶持、企业上市培育等事项。健全完善产业发展工作考核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充分激发和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落实优惠政策,完善激励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重点抓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5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药(民族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5〕27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云发〔2016〕11号)的落实。切实推进实施《楚雄州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楚政通〔2016〕13号)和《楚雄州加快中医药发展行动计划(2014-2020年)》。进一步完善我州相关政策措施,完善生物医药企业发展业绩奖励办法,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加大扶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争取国家、省支持,整合州级有关部门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资金池”,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有偿借款等方式,重点支持中药材原料基地、优势品种、优势企业、重点项目、科技创新、品牌培育、标准体系、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彝)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引导和扶持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制定出台《楚雄州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认真落实《楚雄州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6-2020年)》(楚政通〔2016〕13号)各项扶持奖励政策。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在充分发挥我州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基础上,积极利用省内设立的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产业支持引导力度。积极引进和新设立生物医药产业有关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基金以参股方式投资成长性较好的创新型企业。鼓励国内外知名投资人、投资团队或企业在我州设立面向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的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并购基金,构建满足产业发展不同阶段的投资支撑体系,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推进中药(彝药)资源整合、培育品牌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开展医药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上市融资和新三板挂牌。四是建设服务体系,优化发展环境。
健全科技支撑体系。盘活和加强我州已有的生物医药和健康服务科技资源,形成覆盖生物医药和健康服务的基础研究和开发研究科研群体,重点建立一批具有较好科技成果示范、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研发孵化功能的技术支撑平台,推进我州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可持续发展;完善中介服务体系。推进与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相关的专业化服务建设,加强专业中介机构建设和管理,为新药申报、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信息咨询、技术交易、专业培训等提供优质服务,促进技术和产品产业化、规模化;建立中(彝)药品牌保护协作机制。加大对中(彝)药材和药品造假、制假、售假以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建立涵盖种植、生产、经营和管理全环节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品牌诚信体系;制定《楚雄彝族自治州彝医药管理条例》,把扶持彝医药发展的政策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切实加强对彝医药机构、人才、科研成果的保护和支持,提高彝医药的法律地位。五是加强招商引资,壮大整体实力。建立健全鼓励企业加快发展的金融、土地、人才、科技成果转化等政策,为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通过完善政府服务和土地、税收、市场等优惠政策,吸引知名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企业来楚发展。加强产业招商,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在规划、用地、环评、用电、用水、用气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采取由政府性投资公司出资、跟进投资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促进项目落户。引导州内外大型生物医药企业通过兼并、整合等方式,组建一批生产工艺先进、投资规模大、带动力强、市场前景广阔的企业。以国内医药百强企业为重点,引进产业龙头企业和产业链薄弱、缺失环节的关键企业,吸引其来楚投资建设一批医药和健康产业重大项目。通过参加或举办各种有特色的医药和健康产品交易会、学术交流会等,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吸引研发机构落户楚雄,进而引进投资和开拓市场。支持现有企业,以各种生产要素和多种合作形式,加强与大企业、大集团联姻合作,积极引进品牌、资金、人才、技术,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六是重视人才培养,提高队伍素质。支持我州企业与全国院校开展合作,充分发挥楚雄师范学院、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楚雄技师学院等院校的作用,通过联合办班、建实习实验基地,加快培养医药专业人才、健康服务专业人才、熟练技术工人和中药材种植人才。利用院士、专家工作站资源及州内研发机构和平台,以项目实施带动企业研发人员培养。选送中青年医药骨干人才到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培养深造,培养更多的高端专业人才。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医疗保健服务机构采取高薪聘用、股权激励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和职业经理人。营造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环境,建立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人才教育体系和培训基地,重视创新团队的建设,努力改善专业人才的各种待遇。争取将彝医药教育和彝医资格认证纳入国家全日制教育和民族医师资格考试认证体系,开展彝医药人员资格认定,从事彝医药的人员在原中医药资格基础上增加彝医药资格,实行双职称管理。七是加强统计监测,完善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统计制度。修改完善《楚雄州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统计办法》及报表报送制度,定期研究确定重点监测企业名单,及时研究解决统计中出现的问题;完善统计指标体系。根据我州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现状,调整统计指标的设定,将中药材种植、药品制造、药品流通、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业等纳入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统计范围,做到应统尽统,客观反映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水平;充分发挥部门统计职能。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计行业基础数据,统计部门对相关部门基础数据进行核算统计和指导审核;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和评价制度。加强动态监测和运行分析,为及时研究和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问题提供准确依据;做好统计业务培训工作。对州内药材种植、药品生产、医药流通企业、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行业管理部门和统计局的统计业务人员,开展不定期的培训,提高统计业务工作水平和统计数据质量。
我们坚信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实施《楚雄州“十三五”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规划》,我州中药材产业包括林下种植中药材一定会得到支持和发展。
感谢你对全州中药材发展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给我们提出意见建议。
楚雄州科学技术局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