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科学技术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 2017-01-19 10:50:54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汇总楚雄州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直接与楚雄州科学技术局科普信息科联系(地址:楚雄开发区州政务中心楚雄州科学技术局,邮编:675000,电话:0878-3369685,传真:0878-3369685)。
一、概述
2016年,我局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建设创新型、服务型机关相结合,继续围绕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要求,深化政务公开内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为推进科技创新型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基础。 一是成立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和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3名同志专职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经费开支实行实报实销,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召开专题会议。今年以来,我局共召开3次专题会议,督促指导2016年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楚雄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要求,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审核、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社会监督等各项内容,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情况。一是认真组织全局公务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二是按照编制的《楚雄州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楚雄州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认真梳理,及时、准确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建立了州科技局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务信息公开的程序审查和保密审查制度。四是切实兑现州科技局制定的政务信息奖励制度。
(三)是时时抽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的公开、审核、发布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实行督办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对于各类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一律做到及时发布到网上,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并且我局领导对发布的信息进行浏览抽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查处、及时解决,通过自查整改,提高了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以及数量和质量。
(四)认真制定年度信息公开计划,强化督促和奖励。2016年州科技局制定下发了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工作安排的通知,明确工作目标、重点并进行了任务分解,年中对全局各科完成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查,年底实行奖励。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楚雄州科技局严格执行“五公开”要求,2016年1月至11月,在楚雄科技网站、楚雄州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信息183条,利用内部刊物《楚雄科技》期刊、《楚雄科技》信息和科技宣传栏发布信息183条,在《云南科技报》、《楚雄日报》、省科技厅网站、省知识产权网站等刊发科技新闻报道44篇,其中,围绕州重点科技工作的进展、成效,向州委办、州政府办上报信息78条。
1.主动公开形式。2016年,楚雄州科技局对编制的《楚雄州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楚雄州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认真梳理,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信息发布程序审查制度。楚雄州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以5种方式和途径公开。一是通过楚雄科技网站和楚雄州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并对网站不断进行维护、调整和更新。二是通过楚雄州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网和重点工作通报网及时将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进行公示和发布。三是通过96128政务信息咨询热线及时回答公众咨询。四是及时组织采编科技信息和新闻宣传稿,编印《楚雄科技》期刊、《楚雄科技》信息等刊物,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科技工作,发布科技信息。五是热情接待来电或来访的社会公众,及时回答咨询问题。
2.加强主动公开的内容。一是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按照省、州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州科技局工作职能,进一步调整我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在我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局门户网站公布。二是推进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政策公开。利用我局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加大创新驱动发展系列政策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布产学研创新平台、人才培养引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三是推进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验收和绩效评估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实现全过程公开和痕迹化管理。四是推进科技规划、科技决策制订情况公开。在制订重大科技规划、科技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专家、公众的意见,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和各界人事意见,增强决策透明度,提高决策水平。五是推进科技扶贫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等信息公开。六是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按照州财政局要求,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经州财政局批准的我局年度部门预算、决算。继续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七是推进网上信息平台的建设应用。强化州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科技重点领域信息专栏、网上办事大厅、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州科技局门户网站和等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优化平台栏目,丰富平台内容,确保科技政务信息发布渠道的稳定、畅通和便利。
3.加强宣传力度,拓展政务公开形式。一是依托州科技局、州知识产权局网站以及«楚雄科技»书刊大力宣传国家、省、州科技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并发科技动态。同时在«楚雄科技»开辟一些专栏展示我州科技进步与发展取得的新成果、新成就、新成绩,彰显科技创新在楚雄州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增强自信心和自豪感,激发公众对科技创新的热情,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二是借助科技活动周、知识产权宣传周和科技三下乡等多种活动载体平台,通过开展广场集中宣传、送科技到企业到农村、科普进校园、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等活动,让公众亲身体验科技魅力,激发创新创造兴趣。三是围绕中心,创新方式方法。围绕州委、州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开展“一学两做”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结合扶贫攻坚和精准扶贫,深入组织开展“科技兴农”活动,深入村社和联系户家中,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赠送技术资料、农药、化肥、种子、种苗等活动。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活动。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技术指导,解答农民生产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引导农民依靠科技增收。四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取得新成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稳增长”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众创空间”建设,先期在楚雄市启动建设,培育3个众创空间。
三、坚持规范管理,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1.是按照要求,主动公开。及时了更新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按照新版基本目录规范完善“机构领导、机构设置、人事信息、政策法规、通知公告、州级科技工作、县市科技工作、科技项目快讯、、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方面信息,主动做到公开内容及时、栏目归类准确、公开形式规范。
2.是坚持原则,规范程序。严格按照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网络安全管理,严格按信息发布制度,进行信息发布,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政府及政府机关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xx,只要不属于不予公开的事项,都对外予以公开,确保网络信息安全。
3.是严格审核,保证质量。为了确保信息公开达到及时、准确、完整的要求,我局明确了3名同志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员、审核员和发布员,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在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审核等过程中严格把关,确保了我局今年信息公开中无“两无”现象存在,即无涉密行为发生和无信息、政策文件发布空白月。
四、强化监督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取得实效
1.完善工作制度。制定了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务信息公开的程序审查和保密审查制度等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审核、审查、考核、责任等进行了统一规范和要求,对违反政务公开条例、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科室或者个人的责任,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2.加强学习培训。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使干部职工充分了解和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实质内涵;积极安排人员参加政务公开工作各种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信息发布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安排专人配合做好政府网站内容自查自纠、政务考评材料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政务各项工作在我局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
一是收到申请情况及申请处理情况。楚雄州科技局在《楚雄州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处理、答复程序,明确了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工作。2015年1月至12月,楚雄州科技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暂无依申请公开的相关情况。二是咨询处理情况。2016年1月至12月,楚雄州科技局共接到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931余件。直接到楚雄州科技局各业务科室现场咨询500余人(次),通过电话咨询各业务科室超过1200多次,其中,未接到96128电话查询事项。对于打电话或直接到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各业务处室现场咨询的人员,各业务科室均给予热情接待和认真答复,州科技局热情周到的服务得到了咨询人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6年,楚雄州科技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无依申请公开的收费等情况。
七、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6年,楚雄州科技局未遇到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诉等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