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新促进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3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8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5号)精神,结合楚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改革推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放宽政策、放开市场、放活主体,有效整合资源,搭建创新创业转化孵化平台,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弘扬“敢为人先、追求创新、百折不挠”的创业精神,厚植创新文化,不断增强创新创业意识,使创新创业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让千千万万创业者活跃起来,汇聚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能,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
——坚持机制创新,营造创业环境。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增强创新创业制度保障,降低创新创业门槛,完善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营造均等普惠环境。
——坚持需求导向,释放创业活力。尊重创新创业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创业者面临的资金需求、市场信息、政策扶持、技术支撑、公共服务等瓶颈问题,最大限度释放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
——坚持开放共享,推动模式创新。加强公共服务资源开放共享,整合创新创业资源,注重强化激励机制,实现人才、技术、资本、信息等要素跨地区、跨行业自由流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推动各行业创新商业模式,建立和完善线上与线下、境内与境外、政府与市场开放合作等创新创业机制。
——坚持创新推动,打造经济增长点。推进以创新为核心的创业就业,构建市场化、专业化、资本化、全链条增值服务体系,大力孵化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壮大创新创业群体,提高创新创业效率,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实现创新创业主体从小众到大众,创新创业载体从重点布局到全面建设,创新创业服务从强硬件条件到重软件服务的转变,创新创业由政府主导型转变为社会主导型。全州各类孵化载体达到100个,面积达到100万平方米以上,初步建成覆盖全州各县市的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体系,科技创业者突破1万人,带动新增城镇就业15万人,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件,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250户以上,高新技术企业50户以上,主板、创业板、新三板挂牌上市企业20户以上,建成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企业)技术中心50个,培育引进10个以上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机构,发展众创空间20个、星创天地30家,每年新发展市场主体1.2万户、“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1000户。
三、主要任务
(一)降低创新创业准入门槛
1.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动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鼓励各县市结合实际,按照国家改革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要求,简化住所登记手续,采取一站式窗口、网上申报、多证联办等措施,为创新创业提供便捷的工商登记服务。(州工商局牵头,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地税局、州国税局等部门配合)
2. 清理规范收费和执业准入事项
全面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在目录内的收费项目、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对已取消的事项,不再实行执业(就业)准入控制,规范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有关执业(职业)强制挂钩。依法落实国家、省、州有关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创业就业政策措施,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州发改委牵头,州财政局、州工信委、州质监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等部门配合)
3.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特别是对农村市场秩序的规范整顿,建立和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开发建设小微企业扶持公示模块,制定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办法,完善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创新创业监管模式。加快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侵权处理机制,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以受害主体举报为主,职能部门快速核查核实,公示处理流程及行政处理和法律责任,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并进行公开,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挂钩。(州工商局牵头,州发改委、州司法局、州财政局、州地税局、州质监局、州国税局等部门配合)
4. 建立健全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对创新创业企业和个人的所有行为进行监督和评定信用等级,实行企业、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守信企业和个人在行政审批、项目评先评优、项目核准、土地使用、政府采购、项目竞投标、财税扶持、信贷准入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失信企业特别是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在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政府公共服务项目申报、信贷、担保、融资、申请办理资质评定、用地审批、验证、免检(审)、出口货物退(免)税等事项中,采取限制措施;对于失信的个人,在市场准入、个人消费贷款、出境申请、个人高端消费等方面予以限制,打击失信行为。(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牵头,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工商局、州财政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楚雄银监分局等部门配合)
(二)大力支持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
5. 大力发展众创空间
以楚雄开发区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契机,集中各类创新创业资源,打造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依托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加快建设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为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打造适应农村创新创业需要的星创天地。引导存量商业商务楼宇、旧厂房等资源改造,发展创业孵化和营销、财务等第三方服务。各级财政要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补贴,对获得省级认定的科技众创空间州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对纳入州级培育建设的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州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科技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或学生团队入驻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产业加速器的,第1年免除全额场租,第2年—3年免除50%的场租。(州科技局牵头,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商务局等部门配合)
6. 实施科技入楚对接活动
借助“京沪滇合作”“上海对口帮扶”“教育部6所高校挂点扶贫”等平台,建立每两年一次科技入楚对接活动工作机制,搭建科技入楚的交流平台和长效机制,推动全国、全省科技优势与楚雄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的结合,推进州外科研平台、科技企业、科技成果、科技人才和团队入楚落户。出台一批支撑科技入楚政策措施,在人才引进、平台建设、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吸引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科技人员到楚创新创业。促成一批重大科技合作项目转化落地,紧紧围绕重点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在人才、技术、成果、融资等方面广泛征集科技需求,积极向州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集团推介一批全州科技需求项目,力争签约一批重大科技合作项目,促成一批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在楚转化实施,合作共建一批科研平台、科技企业、成果转移基地等。(州科技局牵头,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教育局、州人社局等部门配合)
7. 推进县市创业园建设
鼓励和支持县市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整合土地资源,盘活闲置场地、厂房和其他设施建设创业园,以区域优势资源为基础,吸纳各类创业群体开展创业,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入园创业给予重点扶持。创业园区要制定有利于返乡农民工入园创业的优惠措施,切实落实国家关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各项政策,打造一批区域化、专业化、特色化、便利化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每年开展1次州级创业示范园区评审认定工作,对达到建设标准,并为创业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服务的创业园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补助,并积极推荐参加省级创业示范园区评审。(州人社局牵头,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教育局、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科技局等部门配合)
8. 加快发展 “互联网 + ”创新创业网络平台
抢抓互联网快速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大力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加快推动各类众创空间与互联网融合创新,鼓励大型网络平台开放创新创业资源,全面推进众创。以“互联网+”改造传统企业和传统市场,建设线上线下结合、业态高端、形式多样的生产资料和高原特色农产品批发市场,最大限度促进商品流通。支持县域电子商务集中发展区、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改造,引导和支持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创办电子商务企业或开展网络销售,为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支撑、搭建平台。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积极推广众包、众扶、众筹、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创新创业模式。对在州内结算纳税,销售额排在全州前5名的电子商务企业,每户给予2万元的奖励。(州商务局牵头,州发改委、州农业局、州科技局等部门配合)
9. 打造创新创业活动品牌
定期举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论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加强政策宣传,展示创新创业成果,繁荣创新创业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定期举办楚雄州创新创业大赛、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中专学生发明大赛、职工技能大赛等活动,开展创新创业者、企业家、投资人和专家学者共同参与的创新创业沙龙、创新创业论坛、创新创业大讲堂等活动,搭建创新创业展示和投融资对接平台,打造具有楚雄特色的创新创业品牌。每两年开展一次“楚雄州十大杰出(优秀)创新创业青年”评选活动,在全州树立和表彰创业典型,进一步激励更多青年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实践。(州发改委牵头,州科技局、州教育局、州工信委、团州委等部门配合)
10. 加大创业教育培训
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提升公民创新创业能力。深化中小学教育改革,在中小学校的课程中增加自然科学、劳动技能、发明创新方面的课程,学校定期举办发明创新比赛,全州每年举办一次“中小学生发明创新大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发明创新的兴趣。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学分制管理范围;依托州、县市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创新创业集聚区、特色园的服务窗口,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展项目推介,开办政策解答、信息咨询、专利申请、执照申报等业务。在产业集聚区、创客空间、孵化基地等推进创新创业培训;建设楚雄州创业导师(专家)库,聘请省内外知名企业家、经验丰富的创客、天使和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为创业者提供技术、产品、市场、法律、财务、投融资等方面的专业化辅导,对创业者分类、分阶段进行指导。建立创业导师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创业导师作用。认真落实云南省“百县千企万人农村青年电商培训工程”。(州人社局牵头,州科技局、州教育局、州商务局、州金融办、州工信委、州司法局等部门配合)
(三)激发创新创业主体活力
11. 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热情
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和开展“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工作,激发广大科技人才的创新创业热情。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 对经单位同意离岗,在创业孵化期3年内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支持科研人员转化成果创业,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50%,最高可至100%。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该企业有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年度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条件下,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成果转化并取得合法收入,其收入在依法纳税后归个人所有。(州人社局牵头,州教育局、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地税局、州国税局等部门配合)
12. 培育壮大以大学生为主的青年创新创业群体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加大创新创业教育,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教学体系和学分制管理;支持高校建立创新创业学院,配齐校级专职就业创业工作队伍,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人员纳入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范围;高校、科研院所应当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鼓励高校强化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支持高校建立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园,建立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孵化、帮扶引导体系。切实加大“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等制度政策的落实力度,继续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每年评审认定部分优秀大学生自主创业经营实体,每个给予3万元—5万元的无偿资助。鼓励在高校或各地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孵化创业项目,设立公益性大学生创新创业场所。(州教育局牵头,州工信委、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科技局等部门配合)
13. 吸引州外高层次人才到楚创新创业
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实行“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柔性引进机制,以智力引进、智力借入、业余兼职、人才创业、人才派遣、讲课讲学、学者访问、临时聘请、技术合作项目或承担科研课题等方式,结合我州的优势与特色资源,吸引州外人才到我州创新创业。鼓励州内企业到省外甚至境外开展技术合作交流。鼓励州外有关机构和组织来楚设立独立或联合研发机构,对海外回国创新创业的高端人才和境外人才来楚创办高科技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在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完善有关措施。(州人社局牵头,州工信委、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总工会等部门配合)
14. 鼓励农村劳动力和农村退转军人创新创业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税收减免和普遍性免费政策。支持各地依托现有各类园区,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支持各地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引导优秀人才进入农村经营网络创业,为创业者提供技术、理念等全面支持,在农村开展网上代买、代卖、缴费、创业支持等工作,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企业、市场、园区对接,开发家庭服务、手工制品、来料加工等适合妇女创业就业特点的项目,激发妇女创新创业积极性。鼓励农村退役军人发挥特长,积极投入创新创业。(州人社局牵头,州农业局、州民政局等部门配合)
15. 大力开展企业职工创新创业活动
全面深化“云岭职工跨越发展先锋活动”和“云岭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组织引导广大职工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实践;支持企业员工参与工艺改进和产品设计,广泛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竞赛活动,激发创造更多的小发明小改进;拓展工人先锋号创建和劳模推荐评选工作,发挥先进模范示范引领作用,汇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强大动力。鼓励企业面向企业内部员工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平台,支持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再创业。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组织精英团队,进行跨企业、跨行业、跨地域的技能输出和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打破人才行业壁垒和单位壁垒,真正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州总工会牵头,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人社局、州科技局等部门配合)
(四)加大创新创业财税金融政策扶持
16. 强化财政资金引导
建立完善财政资金对创新创业持续稳定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综合运用无偿资助、业务奖励、后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采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进入技术创新领域,把政府采购与支持创新创业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0万元,加大州级专利资助力度,大力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设立“楚雄州创新创业投资基金”,通过引导性参股、跟进投资、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对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州财政局牵头,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科技局、州人社局等部门配合)
17. 落实税收优惠措施
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关于企业转增股本、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等有关推广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税收试点政策。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有关规定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当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可按照税收规定享受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的优惠政策。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州国税局、州地税局牵头,州科技局、州人社局、州财政局,楚雄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配合)
18. 完善创新创业投融资机制
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推动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成功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企业,按照《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楚办字〔2017〕2号)规定给予奖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创业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一站式系统化的金融服务,推动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隔离的前提下,对创新创业活动给予有针对性的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积极利用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证券化、银行间市场等拓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州金融办、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监分局等分别按照职能牵头,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工信委、州科技局等部门配合)
19. 拓宽创新创业资金供给渠道
认真实施国家新兴产业“双创”3年行动计划,建成一批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创新创业,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和流转体系,依法合规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许可费收益权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服务常态化、规模化发展,促进知识产权交易流转,不断加大对创新创业企业的融资支持。鼓励国有企业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研究制定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系统性政策措施。(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分别按照职能牵头,州金融办、州工信委、州国资委、州科技局等部门配合)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楚雄州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席会议制度,设立总协调人、召集人和副召集人,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州发改委,统筹协调推进楚雄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关工作,研究和协调实施意见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创新创业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州发改委牵头,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配合)
(二)形成推进合力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切实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各级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其他党政部门、有关群团组织的工作协调,系统梳理已发布的有关支持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并加大落实力度,抓紧推进“立、改、废”工作,加强对创新创业的指导和支持,对初创企业的扶持方式从选拔式、分配式向普惠式、引领式转变。(州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加强督促检查
将支持创新创业的财政投入、平台建设、人才支撑、政策落实及指标完成情况等内容纳入综合绩效目标考核,定期督促检查有关进展情况。全力打通决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对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州政府督查室牵头,州监察局、州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四)营造良好氛围
支持各类众创空间的创客创新实践和科普教育基地开展创新教育活动,宣传创业典型,鼓励创客文化。支持举办各类创客大赛、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活动。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介作用,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重大科技宣传活动,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州政府新闻办牵头,州新闻出版广电局、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人社局等部门配合)
各县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本意见的各项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加强舆论引导,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不断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汇集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促进全州跨越发展,努力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2017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